每日速递:《北京市节水条例》实施首日,执法部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23起

2023-03-02 15:52:22     来源 : 新京报

3月1日,《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及各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专项执法行动。节水条例实施首日,执法总队在全市范围内检查用水户62家,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开展联合执法5次,检查发现违法行为23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部分洗车行未按要求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您好,我们是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现在对洗车行用水情况进行检查。”今天下午2时许,执法总队海淀分队队员王旭影和同事们来到西四环一家大型商场附近的洗车行进行执法检查。洗车行是高耗水行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3月1日下午,执法总队海淀分队执法人员来到西四环一家大型商场附近的洗车行进行用水情况执法检查。  新京报记者 李木易 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队员们首先询问洗车行工作人员是使用自来水洗车还是再生水洗车,然后再查验水表、购买中水的凭证等相关资料。检查期间,执法队员严格检查了洗车行的循环用水设施,王旭影说:“节水条例规定,循环用水设施应该向水务部门报备,同时,循环用水设施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记者看到,洗车区域的地面上设有多个长方形地漏,洗车水顺着地漏经管道流入循环用水设施,经过回收、过滤等处理后,转变为再生水再次用于洗车,从而实现节约用水、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

执法总队海淀分队执法人员还对辖区内两家商业综合体进行了用水情况检查,涉及3家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执法人员先后对其用水计量、循环用水设施建设和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家使用自来水水源的洗车企业虽按要求建设了循环用水设施,但均无法提供向水务部门报送的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备案表。

在对餐饮用水户的检查中发现,其未能加强用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后厨部分水龙头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了用水浪费。同时现场还发现1台现场制售饮用水机器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直接排入下水道的情况。以上行为均涉嫌违反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首先询问洗车行工作人员是使用自来水洗车还是再生水洗车,然后再查验水表、购买中水的凭证等相关资料。  新京报记者 李木易 摄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昌平分队执法人员在回天地区对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提供洗车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已建设的循环用水设施。执法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已建成的循环用水设施应当规范使用,不能作为摆设、少用甚至是弃用。”

处以对涉事洗车行当事人进行警告的行政处罚

循环用水设施未按要求使用怎么处罚?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按照《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未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或者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对上述回天地区洗车行当事人宣贯《条例》,当事人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固定了证据材料,当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总队海淀分队执法人员在登记洗车行水资源检查单。  新京报记者 李木易 摄

违法行为均依照《条例》立案调查

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员明达介绍,《条例》突出了对浪费水资源行为的刚性约束,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为推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我们依据《条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压实各单位、各部门的节水责任。也希望广大市民学习节水知识、掌握节水方法、增强节水意识,珍惜水资源、爱护水资源。”

《条例》实施首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在全市范围内检查用水户62家,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开展联合执法5次,检查发现违法行为23起,主要表现为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未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未按照规定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或者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的、未依法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擅自用水、未保障节水设施正常运行而造成用水浪费等几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均依照新实施的《条例》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洗车行用水设施,发现该单位在按照要求用水,且使用了循环用水设施。  新京报记者 李木易 摄

将全时段、全方位开展执法

针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总队将采取“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形式开展全时段、全方位执法。在“横向”上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管理部门和取供用排环节的管理部门强化管执协同;在“纵向”上与市、区、镇街三级分工联动。

执法总队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重点检查“取、供、用、排、节”涉水全过程管理;重点查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公共供水管网巡护不到位,管网混接,擅自停用、拆除、未安装使用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此次行动的参与部门也将共享执法信息、动态调整检查计划,避免多次打扰被检查单位,以求严厉打击节水违法行为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

标签: 执法人员 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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